我省日前印发的《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了8项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以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覆盖面,实现“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建立健全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有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给予支持。
残疾评定补贴。对残疾评定给予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
商业保险补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商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给予补贴、代缴。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村(居)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应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能力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